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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供应商向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自我推荐的通知

时间:2018-12-27     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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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为我公司提供工程承包、物资供应及其它服务的供应商,可以联系我公司自荐,填报《附件:供应商自荐情况一览表》,并提供有效文件。

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、在国家工商、税务等管理部门获得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。

2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资信,能够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或服务。

3、产品或服务符合有关国家、行业、企业或国际标准;实施强制认证的产品,必须有认证证书。

供应商应提供的有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:
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/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税务登记证原件的电子扫描(JPG格式)/复印件;

2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;

3、产品生产/服务提供/工程承包等相关资质/等级证书;

4、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证书或其它质量方面的证书;

5、银行资信情况及信誉等方面的证明;

6、产品销售业绩/服务提供业绩/工程承包业绩。

我公司联系人:

1、联系人:李主管

2、联系电话:0595—27570393

3、联系邮箱:sqpc@sinochem.com

附件:供应商自荐情况一览表

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

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